我国自古以来,可以说历代官员的工资都不是特别高,那么为什么会有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的说法呢?
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,这句话出现在清代小说家吴敬梓的小说《儒林外传》中。据说这句话表面上写的是明朝,实际上指的是当时清朝的官员腐败。清朝时,知府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长,一个政府下有很多县。知府是当时一个政府的最高官员,属于正四品或从四品。那么当时当地官员的收入有多高呢?接下来我们来看看。

清朝官员的工资按等级和等级划分,官员的工资分为俸银和禄米,每年春秋各发一次。以清代官员工资为例:一品是180两,180石米(每石约200斤米),二品是155两,155石米,三品是130两,130石,四品是105两,105品,五品是俸银80两,禄米80石。
可以看出,这些地方官员的工资并不是很高,这可能是因为工资并不能真正维持官员的开支。官员腐败在康熙时期也经常发生。雍正上台后,可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,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,于是他采纳了李卫大臣的建议,实行了保持银器清洁的政策。说白了,就是给你的除了工资的额外收入。
知府每年筹银约三千两至五千两。通过这些,我们可以推算出当时的知府,就算这三年不吃不喝,总工资加的银子也就一万多,和十万雪花银差远了。清朝做官可以说是一个油水很大的职业,如果当了官什么也得不到,为什么那么多人花钱买官?最常见的做法是收取耗羡,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和收粮。不能要求官员赔偿这些损失,而且这是有根据的做法,不能算是违法违纪,问题是计算的很模糊,当地官员计算损失的时候,当然不会像有多少算多少,而是会多算一点,所以剩余的就到自己腰包了。

还有需要求人办事,就会发的红包,礼遇是当地商家在节假日赠送的礼金,需要赎罪的就会有赎罪的银两等等,这些都落入了州官员和县官员的口袋,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。
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这句话还是有些道理的,当然也有清廉的好官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