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来,朝廷叫王安石当了皇帝的机要秘书,按以往的规定,他们这些机要秘书要是对将要颁布的诏书、法令有不同意见,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议。当时正是韩琦主管朝政,他要求皇帝取消这个规定。王安石很生气,就给皇帝上书说:“要是陛下答应这么办,今后大臣就可以为所欲为,假借陛下的名义乱发号令,也没有人可以监督、阻止他们。这样做的后果,将不堪设想!”
这么一来,韩琦和其他的大臣,都恨透了王安石,把他当作眼中钉。韩琦又象在扬州时那样,时常和王安石为公事争论不休。

王安石在调到中央以前,在地方上管过治安司法,所以皇帝让他兼管京城里的司法工作,负责复查、审核京城的重大刑事案件。
嘉佑七年(公元1062年),东京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。城里有一伙年轻人,游手好闲,不务正业,经常惹事生非。有一次,其中的一个青年搞到一只好斗鹑。当时社会上斗鹌鹑赌博的风气很盛,一只好斗鹑值许多钱。另一个青年就死乞白赖地 向他要。这个青年不肯给,那人仗着平时在一块吃喝玩闹惯了,抢过鹌鹑就跑。这个青年恼了,掏出刀子,追上去就把那人捅死了。

主管东京治安的机关是开封府。开封府把这个捅死人的青年抓了起来,判处死刑。可案情报到上头,却被王安石驳回来了。他的理由是:“按照法律,偷也好,公开抢夺也好,未得主人允许就拿别人的东西,都属于盗窃。死者未经主人同意,强抢鹌鹑,已犯了盗窃罪。主人有权追他、打他。即使把罪犯打死,按今天的法律也不能处罚他。”
所以王安石反过来告开封府犯了“失职罪”,也就是把不该治罪的人治了罪。开封府不服,又把事情告到审刑院、大理寺,也就是当时的最高法院那儿。最后几家一会审,判定开封府是对的。这么一来,就变成王安石犯“失职罪”了。幸好皇帝知道王安石的脾气,就下命令不处分王安石。这是皇帝开恩,按规矩,被免罪的人得跪在皇宫的大门前谢恩。可王安石的牛劲又上来了,一口咬定自己没罪,所以也不去谢恩。
打这以后,上头就把王安石管理京城司法工作的职务撤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