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开皇律》是一部怎么样的律法?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好是坏?
发布时间:2026-09-23 09:37:08 | 来源:奇闻网

《开皇律》和任何一部封建法律一样,虽有进步意义,但毕竟是一部地主阶级的法律,它当然要被用来对付劳动人民而保护地主阶级了。这个法律规定贵族、官僚犯法可以罪减一等或者以铜赎罪,明显地表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在法律上的特权。同时,这个法律有些地方又把历代镇压人民、保护私有制的措施发展到十分意谬的地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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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,它竟然规定偷盗一个钱以上的都要处死,当时发生过这样一件事:有几个人物持了一个官吏,对他说:“我们劫你不是为了钱财,而是要你替我们代奏皇上,自古以来,国家立法,从来没有因盗一钱而死的。”文帝听到这件事,才取消了这一条。

另外,在专制的封建社会,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不是一回事,它们有很大的出入。作为封建国家权力与法律的最高体现者的隋文帝,不能不是一个专制主义者,而专制主义必然造成立法与执法的矛盾。文帝自已就常常在朝堂上律外诛杀官员。皇帝可以不守法律,官吏对百姓也难以守法。例如幽州(辖境在今河北北部及辽宁一带)总管燕荣就是有名的酷吏。燕荣性情严酷,部下稍有小错,就遭鞭打,常常是打得皮开肉绽才了事。有时甚至无故打人,被打者喊冤,燕荣就说:“这次打错了,可以记下账,以后有错就免打了。 ”可后来这个人真的偶犯小错,燕荣仍然要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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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打人提及他上次的诺言,他还狡辩说:“上次无错还打你,这次有错岂能不打!’仍然照旧鞭打。说来也巧,另一个酷吏元弘嗣被派往幽州作长史(总管的副手),元弘嗣害怕燕荣,不敢前往就任。文帝得知,就敕令燕荣:“弘嗣犯了杖责十下以上的罪,都要上报朝廷批准,才能惩罚。”这样,元弘嗣才上任了。燕荣对元弘嗣大为不满,故意找岔儿治他的罪。他每次鞭打元弘嗣都不过十下,但一天却要打上三、四次。后来燕荣又找岔把元弘嗣投入狱中,并且不给食物,饿得他只好吃衣服里的棉絮。不久,燕荣犯法,被皇帝赐死。元弘嗣接任总管职务,他的残酷更超过了燕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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