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北宋官员邹浩简介:著《道乡集》四十卷,《四库总目》传于世 内容: 北宋(960年—1127年),是中国历史上继五代十国之后的朝代,传九位皇帝,享国167年。 与南宋合称宋朝,又称两宋,因皇室姓赵,也称赵宋。 那么下面历史名人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邹浩的详细介绍,一起来看看吧! 邹浩(1060—1111),字志完,遇赦归里后于周线巷住处辟一园名“道乡”,故自号道乡居士,常州晋陵(今江苏常州)人。 人物生平生于宋仁宗嘉祐五年,卒於徽宗政和元年,年五十二岁。 元丰五年(1082)进士,调扬州颍昌府教授。 吕公著、范纯仁为郡守,皆礼遇之。 哲宗朝,为右正言,累上疏言事。 章惇独相用事,浩露章数其不忠,因削官,羁管新州。 徽宗立,复为右正言,累迁兵部侍郎两谪岭表,复直龙图阁。 卒谥忠,学者称道乡先生。 浩著《道乡集》四十卷,《四库总目》传于世。 宋史文载邹浩,字志完,常州晋陵人。 第进士,调扬州、颍昌府教授。 吕公著、范纯仁为守,皆礼遇之。 纯仁属撰乐语,浩辞。 纯仁曰:“翰林学士亦为之。 ”浩曰:“翰林学士则可,祭酒、司业则不可。 ”纯仁敬谢。 元祐中,上疏论事,其略曰:“人材不振,无以成天下之务。 陛下视今日人材,果有余邪,果不足邪? 以为不足,则中外之百执事未尝不备。 以为有余,则自任以天下之重者几人? 正色昌言不承望风旨者几人? 持刺举之权以肃清所部者几人? 承流宣化而使民安田里者几人? 民贫所当富也,则曰水旱如之何;官冗所当澄也,则曰民情不可扰;人物所当求也,则曰从古不乏材;风俗所当厚也,则曰不切于时变,是皆不明义理之过也。 ”苏颂用为太常博士,来之邵论罢之。 后累岁,哲宗亲擢为右正言。 有请以王安石《三经义》发题试举人者,浩论其不可而止。 陕西奏边功,中外皆贺,浩言:“先帝之志而陛下成之,善矣。 然兵家之事,未战则以决胜为难,既胜则以持胜为难,惟其时而已。 苟为不然,将弃前功而招后患。 愿申敕将帅,毋狃屡胜,图惟厥终。 ”京东大水,浩言:“频年水异继作,虽盈虚之数所不可逃,而消复之方尤宜致谨。 《书》曰:‘惟先格王正厥事。 ’不以为数之当然,此消复之实也。 ”蹇序辰看详元祐章奏,公肆诋欺,轻重不平。 浩言:“初旨但分两等,谓语及先帝并语言过差而已;而今所施行,混然莫辨。 以其近似难分之迹,而典刑轻重随以上下,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于近臣。 愿加省察,以为来事之监。 ”章惇独相用事,威虐震赫,浩所言每触惇忌,仍上章露劾,数其不忠侵上之罪,未报。 而贤妃刘氏立,浩言:立后以配天子,安得不审。 今为天下择母,而所立乃贤妃,一时公议,莫不疑惑,诚以国家自有仁祖故事,不可不遵用之尔。 盖郭后与尚美人争宠,仁祖既废后,并斥美人,所以示公也。 及立后,则不选于妃嫔而卜于贵族,所以远嫌,所以为天下万世法也。 陛下之废孟氏,与郭后无以异。 果与贤妃争宠而致罪乎,抑其不然也? 二者必居一于此矣。 孟氏罪废之初,天下孰不疑立贤妃为后。 及读诏书,有“别选贤族”之语;又闻陛下临朝慨叹,以为国家不幸;至于宗景立妾,怒而罪之,于是天下始释然不疑。 今竟立之,岂不上累圣德? 臣观白麻所言,不过称其有子,及引永平、祥符事以为证。 臣请论其所以然,若曰有子可以为后,则永平贵人未尝有子也,所以立者,以德冠后宫故也。 祥符德妃亦未尝有子,所以立者,以钟英甲族故也。 又况贵人实马援之女,德妃无废后之嫌,迥与今日事体不同。 顷年冬,妃从享景灵宫,是日雷变甚异。 今宣制之后,霖雨飞雹,自奏告天地宗庙以来,阴淫不止。 上天之意,岂不昭然! 考之人事既如彼,求之天意又如此,望不以一时改命为难,而以万世公议为可畏,追停册礼,如初诏行之。 帝谓:“此亦祖宗故事,岂独朕邪? ”对曰:“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,陛下不之取,而效其小疵,臣恐后世之责人无已者纷纷也。 ”帝变色,犹不怒,持其章踌躇四顾,凝然若有所思,付外。 明日,章惇诋其狂妄,乃削官,羁管新州。 蔡卞、安惇、左肤继请治其祖送者王回等,语在他传。 徽宗立,亟召还,复为右正言,迁左司谏。 上疏谓:“孟子曰:‘左右诸大夫皆曰贤,未可也;国人皆曰贤,然后察之,见贤焉,然后用之。 左右诸大夫皆曰不可,勿听;国人皆曰不可,然后察之,见不可焉,然后去之。 ’于是知公议不可不恤,独断不可不谨。 盖左右非不亲也,然不能无交结之私;诸大夫非不贵也,然不能无恩仇之异。 至于国人皆曰贤,皆曰不可,则所谓公议也。 公议之所在,概已察之,必待见贤然后用,见不可然后去,则所谓独断也。 惟恤公议于独断未形之前,谨独断于公议已闻之后,则人君所以致治者,又安有不善乎? 伏见朝廷之事,颇异于即位之初,相去半年,遽已如是,自今以往,将如之何? 愿陛下深思之。 ”改起居舍人,进中书舍人。 又言:“陛下善继神宗之志,善述神宗之事,孝德至矣。 尚有五朝圣政盛德,愿稽考而继述之,以扬七庙之光,贻福万世。 ”迁兵、吏二部侍郎,以宝文阁待制知江宁府,徙杭、越州。 初,浩还朝,帝首及谏立后事,奖叹再三,询谏草安在。 对曰:“焚之矣。 ”退告陈瓘,瓘曰:“祸其在此乎。 异时奸人妄出一缄,则不可辨矣。 ”蔡京用事,素忌浩,乃使其党为伪疏,言刘后杀卓氏而夺其子。 遂再责衡州别驾,语在《献愍太子传》。 寻窜昭州,五年始得归。 初,浩除谏官,恐贻亲忧,欲固辞。 母张氏曰:“儿能报国,无愧于公论,吾顾何忧? ”及浩两谪岭表,母不易初意。 稍复直龙图阁。 瘴疾作,危甚。 杨时过常,往省之。 恭然仅存余息,犹眷眷以国事为问,语不及私。 卒,年五十二。 高宗即位,诏曰:“浩在元符间,任谏争,危言谠论,朝野推仰。 ”复其待制,又赠宝文阁直学士,赐谥忠。 浩所与游田昼、王回、曾诞,皆良士也。 发布时间:2025-08-25 10:04:14 来源:奇闻网 链接:https://www.qiwentop.com/lishi/119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