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北宋官员王质简介:进士及第,累官至尚书祠部员外郎 内容: 北宋(960年—1127年),是中国历史上继五代十国之后的朝代,传九位皇帝,享国167年。 与南宋合称宋朝,又称两宋,因皇室姓赵,也称赵宋。 那么下面历史名人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王质的详细介绍,一起来看看吧! 王质(1001~1045)北宋官员。 字子野,王旦之侄。 莘县人。 质少年力学,拜杨亿为师,亿称其才,伯父旦见其文,亦赞赏之。 人物简介王质(1001~1045)北宋官员。 字子野,王旦之侄。 莘县人。 质少年力学,拜杨亿为师,亿称其才,伯父旦见其文,亦赞赏之。 初以恩荫补官太常寺奉礼郎,后应试,进士及第,被荐为馆阁校勘, 又改集贤校理,累官至尚书祠部员外郎。 父卒,与诸弟蔬食守孝终丧。 起复后,通判苏州,任满回朝,任判吏部南曹事等官,又知蔡州(今河南汝南)。 州人岁时祠吴元济庙,质曰;“安有逆丑而庙食于民者? ”毁之,为更立狄仁杰、李朔像而祠之,蔡人至今号“双庙”。 迁户部郎中,为开封府推官。 质之兄雍为三司判官,质不愿兄弟同官于朝,乃请外任,知寿州(今安徽寿县)、庐州(今安徽合肥)。 庐州有盗,杀其同伙夺其财而逃,后被捕获,质判其死刑,大理寺以为罪不当死,质上疏力争,不许,被降官监舒州(今安徽潜山)灵仙观。 质监灵仙观期间,搜集古代强身养生之术,编成《宝元总录》百卷。 后韩琦知审刑院,奏言盗杀同伙,非自首者不减刑,朝廷批准,并作为法令颁行全国。 于是,朝臣郑戬、叶清臣等上书言质与琦所言相同而质获罪,不妥,又极称其才,乃起知泰州(今属江苏)。 迁度支郎中,为荆湖北路转运使。 景祐三年(1036)五月,天章阁侍制、权知开封府范仲淹上《百官图》,指宰相吕夷简用人不公,又上选贤、任能、近名、推诿四论,指夷简为汉之奸臣张禹。 夷简大怒,斥仲淹越职言事,且指仲淹荐引朋党,离间群臣,仲淹被贬官知饶州(今江西鄱阳)。 时治朋党方急,士大夫畏宰相,多不敢为仲淹送行,质为集贤校理,毅然“载酒往饯。 质又独留语数夕。 或以诮质,质曰:‘希文贤者,得为朋党幸矣’。 ”其为人如此。 摄江陵府事,有来诉不按约期婚配者,质询其故,民言无钱,质解囊相助,使其完婚;有盗衣者被捕,质询之,盗言:“平生不为过,迫于饥寒乃至于此。 ”质命取衣纵去。 其爱民又如此。 加史馆修撰、同判吏部流内铨,擢天章阁侍制,出知陕州(今陕西陕县),卒于任,年45岁。 《宋史·王质传》质字子野。 少谨厚淳约,力学问,师事杨亿,亿叹以为英妙。 伯父旦见其所为文,嗟赏之。 以荫补太常寺奉礼郎。 后献文召试,赐进士及第,被荐为馆阁校勘,改集贤校理,累迁尚书祠部员外郎。 丁父忧,与诸弟饭脱粟茹蔬。 终丧,通判苏州,州守黄宗旦少质,尝因争事,宗旦曰:“少年乃与丈人抗邪? ”质曰:“事有当争,职也。 ”卒不为屈。 宗旦得盗铸钱者百余人,下狱治,退告质曰:“吾以术钩致得之。 ”喜见于色。 质曰:“以术钩人置之死而又喜,仁者之政,固如是乎? ”宗旦惭沮,为薄其罪。 还判尚书刑部、吏部南曹,知蔡州。 州人岁时祀吴元济庙,质曰:“安有逆丑而庙食于民者。 ”毁之,为更立狄仁杰、李酝像而祠之,蔡人至今号“双庙”。 以本曹郎中召为开封府推官。 时兄雍为三司判官,质不欲兄弟并居省府,恳辞,得知寿州,徙庐州。 盗杀其徒,并赀而遁,捕得之。 质论盗死,大理以谓法不当死,质曰:“盗杀其徒,自首者原之,所以疑怀其党,且许之自新,此法意也。 今杀人取赀而捕获,贷之,岂法意乎? ”疏上,不报,降监舒州灵仙观。 采古今炼形摄生之术,撰《宝元总录》百卷。 逾年,韩琦知审刑院,请盗杀其徒,非自首者勿原。 著为令。 于是郑戬、叶清臣皆言质非罪,且称其材,起知泰州,迁度支郎中,徙荆湖北路转运使。 尝摄江陵府事,或诉民约婚后期,民言贫无赀以办,故违约。 质问其费几何,出私钱予之。 吏捕盗人衣者,盗叩头曰:“平生不为过,迫饥寒而至于此。 ”质命取衣衣之,遣去。 加史馆修撰、同判吏部流内铨。 擢天章阁待制,出知陕州,卒。 质家世富贵,兄弟习为骄侈,而质克己好善,自奉简素如寒士,不喜畜财,至不能自给。 初,旦为中书舍人,家贫,与昆弟贷人息钱,违期,以所乘马偿之。 质阅书得故券,召子弟示之曰:“此吾家素风,尔曹当毋忘也。 ”范仲淹贬饶州,治朋党方急,质独载酒往饯。 或以诮质,质曰:“范公贤者,得为之党,幸矣。 ”世以此益贤之。 发布时间:2025-09-02 10:13:28 来源:奇闻网 链接:https://www.qiwentop.com/lishi/123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