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“既为祸始,必以凶终” 内容: 【帝曰:“咎繇,惟兹臣庶,罔或干予正。 或,有也。 无有干我正,言顺命也。 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 欲其能以刑辅教,当于治体也。 刑期于无刑,民协于中,时乃功。 懋哉! ”虽或行刑,以杀止杀,终无犯者,刑期于无所刑,民皆合于大中,是汝之功,勉之也。】出自《群书治要》卷二《尚书》。 “帝曰:‘咎繇,惟兹臣庶,罔或干予正。 或,有也。 无有干我正,言顺命也。 ”“咎”,古音高。 “咎繇”,在通行本也写作“皋陶”,但发音读作“gāo yáo”。 舜任他为掌刑法之官。 “庶”,众的意思。 “干”,触犯。 “或”,有的意思。 “正”,通“政”。 舜帝说:“咎繇啊,这些群臣众庶,没有人触犯我的政令。 ” “没有人触犯我的政令”,说的是顺从命令。 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 ” “士”,郑玄注:“士,察也,主察狱讼之事。 ”用现代话说,就是法官的意思。 “弼”,辅助。 “五刑”,指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种刑罚,简称“五刑”。 “五教”,是前面《舜典》中讲到的“五典”,即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。 “期”,当的意思,适当、合宜。 “你担任法官,明确并运用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等刑罚,审判得当,来辅助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五等教化,相合于我的治理。 ” “欲其能以刑辅教,当于治体也。 ”希望咎繇能以刑罚来辅佐教化,与治体相合。 舜帝说:你担任法官以来,能够明察案情,对各类刑罚的运用都与罪行相符,审判得当,百姓信服。 圣人之治是以德作为化民的根本,因此在百姓中大力推行“五教”,在教育所不及的地方,你能以刑罚来加以辅助,以期实现我们理想的政治。 “刑期于无刑,民协于中,时乃功。 懋哉! ’”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期望没有刑罚,百姓合于中道,这是你的功劳,请再接再厉。 “虽或行刑,以杀止杀,终无犯者,刑期于无所刑,民皆合于大中,是汝之功,勉之也。 ”虽然有时运用刑罚,以杀止杀,最终没有犯刑者,期望达到无所用刑的境界,人民都合于大中之道。 舜帝说“这是你的功劳”,这是对咎繇的勉励。 虽然在治理中会不可避免地运用到刑罚,但事实上,运用刑罚也不失仁爱之心。 为什么? 期望能够达到不用刑罚的效果。 正是这种仁爱的存心和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,使百姓都能走上正道,这都是你的功劳啊。 古人明白“上天有好生之德”的道理,而人道源于天道,“天道好生而恶杀”,治国理政也要顺应天道,对待民众讲求仁爱,不能过于苛刻。 所以,“德主刑辅”的仁政理念就是从效法天道而来。 德与刑在治理中的关系是运用刑罚辅助德教,统摄刑罚入于道德,根据道德制定刑罚,施用刑罚是为了道德。 如果没有理清二者的关系,就会出现酷吏乱政伤民、以私意害天理的现象。 在中国的史书中,从汉代开始,基本上各朝史官都对酷吏有所收录甚至专门做传,将他们所行的酷刑、虐政和所得到的恶果都载于史册,传于后世,目的就是昭示“既为祸始,必以凶终”的道理,以为惩劝。 比如,《汉书》中记载着酷吏严延年的故事,值得现代官员提起警戒。 严延年居官办事不顾个人得失,所以在他治理的范围内没有什么事是他不知道的。 但是,他有一个特点,就是过分地痛恨坏人、坏事,所以被他过度惩罚的人很多。 严延年擅长写狱词及官府的文书,凡是要诛杀的人,他都亲自写奏折上奏。 大家看他写的狱词很有道理,所以上面的人会很快核准判定犯人的死罪。 到冬天要行刑的时候,严延年命令所属的各县把犯人都押解到郡上,集中在郡府一起处死,一时间竟血流数里。 因此,郡里的人都称他为“屠伯”。 “伯”,老大的意思,说他是屠宰的老大。 在他管辖的地区里,“有令则行,有禁则止”,全郡上下一派清明。 这在一般人看来觉得严延年是好官,是值得称赞的。 有一次,严延年的母亲从东海来看望他,本来是想和他一起行祭礼。 他的母亲到洛阳的时候,正好碰上严延年在处决犯人。 她看到血流了好几里地,非常震惊,就住在道旁的亭舍里,不肯进入郡府。 严延年出城到亭舍里拜见母亲,他的母亲却闭门不见。 他在门外脱帽叩头,过了好一会儿,他的母亲才让他进去。 他的母亲斥责说:“你有幸当一郡的太守,治理方圆千里的地方,但是没有听说你以仁爱之心教化百姓,保全百姓,让他们平安,反而利用刑罚大肆杀人,以此来建立威信。 难道身为百姓的父母官就应该这样行事吗? ”严延年赶紧向母亲认错,重重地叩头谢罪,还亲自为母亲驾车,把母亲迎回郡府居住。 祭祀完毕后,母亲对严延年说:“苍天在上,明察秋毫,岂有乱杀人而不遭报应的? 想不到我人老了,还要看着壮年的儿子深受刑戮。 ”他的母亲又说:“我走了,回到东边的老家为你准备好葬身之地。 ”他的母亲在这个时候已经预感到,严延年以后的结局一定不是很好。 后来,严母回到家乡见到严延年的同族兄弟时,又把以上的话说给他们听。 一年后,严延年果然出了事。 这时,东海郡的人无不称颂严延年的母亲贤明智慧、深明大义。 古人把“地方官”称为“民之父母”,理应爱民如子。 作为百姓的父母官,对待犯罪的百姓应该是什么态度呢? 就像父母对待有病的孩子一样,《盐铁论》中说:“故为民父母,似养疾子,长恩厚而已。 ”要做的不过是增施恩惠、宽容厚待罢了,哪有父母官对儿女屠戮的道理? 如果把百姓,包括犯罪的人,放在自己的对立面,把能够逮捕多少人、杀戮多少人作为自己的功绩去称颂,而毫无怜悯之心,就与天道相悖,结果就是“逆天者亡”。 为什么古代很多开明的读书人看到一个人的所作所为,就能预测他未来的结局? 因为他们读圣贤书,明白天道恒常不变的规律。 他们知道“道”,所以用“道”就可以判断这个人的前程如何。 孟子强调:“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。 善政民畏之,善教民爱之;善政得民财,善教得民心。 ”重视伦理道德教化是首要的,实在教化不了、顽固不化的人,才不得已使用刑罚加以惩戒。 作为领导者要具备三个职能:君、亲、师。 即使身为执掌刑罚的司法官员,只要有仁爱之心,不仅会受到人们的爱戴,而且也能感化百姓,达到“刑期于无刑”的效果。 孔子说: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 必也使无讼乎。 ”孔子做大司寇审理案件时,他和别的法官没有什么不同,都是根据案子的实情给予公正的处理和判决。 但是,他和其他法官不同之处是一定让人不再争讼。 怎样让人不去争讼? 那就必须兴起伦理道德教育,让人们知道是非、善恶、美丑而羞于争讼。 所以,仁者爱人。 有仁爱之心的在位者才能施行仁政。 在以礼、乐、刑、政为核心的治理体系中,特别重视礼乐的教化作用。 《孝经》中讲:“安上治民,莫善于礼;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”,《礼记》中也讲:“礼乐刑政,其极一也。 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。 ”礼、乐、刑、政最后达到的目标都是“一”,都是使民心和同而能够把国家治理好。 礼乐的教化能够防患于未然,让人从心底不愿去作恶。 通过礼乐调顺人心,人心和谐,才会在行为上表现出遵纪守法的外相;如果人的内心没有调和,仅仅是因为惧怕刑罚的处罚不敢做坏事,这是出于勉强,一般在无人监督的地方、刑罚没有涉及的地方,仍然会做恶事。 因此,礼乐教化是主,刑罚是礼乐道德教化的辅助,所以中华文化也被称为“礼乐文化”。 现在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,正是这种文化精神的延续。 古语云:“天下之大,莫过于人心。 ”习近平总书记说: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”。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人们,国家或治或乱、或盛或衰无不是由人心引起的,“人心正则国治,人心邪则国乱”。 而要挽回人的良心,仅靠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,因为仅靠法律难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,而且还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。 比如,可能导致“民免而无耻”,人们惧怕刑罚而不敢作恶,但是没有羞耻心,甚至还以作恶后能设法免于刑罚而自视聪明;不能避免“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”的情形,虽然法律条款越来越严密、具体,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,但是违法乱纪的人却依然众多;不能培养出品德高尚的圣贤君子;不能达到“不忍欺”的管理境界。 所以,要想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、社会和谐稳定,必须加强礼乐道德的教化。 发布时间:2026-02-15 12:09:47 来源:奇闻网 链接:https://www.qiwentop.com/lishi/194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