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《赤文天律章》中对普通人的规范 内容: 一、民问设醮不得烧檀香、安息香、乳香,但只以百和香,则上真降鉴,有力者烧降真香足矣。 违者,三代家亲责罪,己身受殃,法官道士减寿三年。 一、生民毁谤正法,背正向邪者,诛五代,己身万事不遂,父母妻子感受其殃,身殁之后送下邓都,万劫不原。 一、生民以正为邪,以邪为正,谩骂法官,如此之人身殁之后考入酆都,七祖九先咸受其祸,己身见在必多殃咎,如佩线者加二等,己甚者校罪多寡减寿。 一、生民恃势损坏宫观,毁经骂道,侵克良民者,减寿。 己甚者,灭身殃九祖。 一、生民狡猾为害于人者,九祖受殃,身谢之后沦没阴司,万劫不原,法官道士见灭己身。 一、生民于观宇名山及经书符篆所在之处,腥言秽语者,徒一年,法官道士加一等。 一、生民妄效法官,步履星斗者,徒二年,履真人星者,减寿三年。 法官道士加一等。 一、生民咒诅天地日月,躶露三光,呵风指雨,怨咎天地者,徒九年。 法官道士加一等。 一、生民以灶内火烧香,对比小遗,被人持戒者,徒三年。 法官道士加一等。 一、生民茹荤饮酒,登上三清殿及对上真者,徒六年。 知而故犯者,加一等。 法官道士加二等。 一、生民妄祀淫鬼,及不干祀典神鬼者,徒二年。 一、生民病苦求觅符水而不至诚者,徒二年。 一、生民建斋设醮,反不至诚者,徒三年。 一、生民将经书文字秘诀符篆入秽污之处者,徒二年,行法官道士加一等。 一、生民不奏名姓,传受秘法,盗视灵文者,徒三年。 一、生民不行正法,若家盗藏秘法者,徒二年。 一、生民怨望君主,不孝尊亲,不友兄弟,不信师友,不睦夫妇,不恤贫穷,反憎凌辱者,徒二年,甚者灭身。 以上出自《天皇至道太清玉册·赤文天律章》 发布时间:2026-07-25 12:17:23 来源:奇闻网 链接:https://www.qiwentop.com/lishi/264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