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均输法”规定由发运使总管东南的赋税,随时掌握各地货物的行情,根据京城各部门的需要,向各地征购。贵的时候少买,贱了就多买,近处有货就不到远处去买。这么一来,老百姓的负担减轻了一些,国家得了实惠,各地操纵市场的大商人却少赚了好多钱。于是这些大商人都叫苦连天。朝中一些官员也给皇帝上书,为他们鸣不平。
接着公布的是“青苗法”和“农田水利法”

当时农村每到青黄不接的季节,特别是灾荒年间,贫苦农民为了活下去,不得不向大地主、富商借高利贷,借一千钱,一年以后要还两千、三千、甚至四千钱。要是还不出来,就只好卖土地、房屋,甚至卖儿卖女,流亡他乡。王安石在鄞县当县长的时候,就曾经把官府的钱借给农民,收一定的利息,帮助农民渡过难关。陕西有个叫李参的官员,也用过这种办法。他让当地农民根据收成情况、还债的能力,在青黄不接时向官府借钱,收获以后再还,这钱就叫“青苗钱”。王安石参照了这些经验,制定了“青苗法”。
青苗法规定,城乡居民一年当中可以向当地官府借两次钱,半年之内归还。借一千钱,要还一千二百钱。借钱的时候官府要根据各户的贫富,规定借钱的数目。这样一来,老百姓虽然也要付不少利息,但比借高利货合算多了。官府放债收利息,收入也增加了。可原来靠放高利贷牟取暴利的富豪,不但被断了财路,而且有些地方的官府还强迫他们也借青苗钱,付利息,吃亏吃大了。

“农田水利法”则是鼓励各地官员、百姓,兴修水利,收益大的,国家给予奖励。资金不够,可以向官府借青苗钱,期限放宽,利息降低。
青苗法和农田水利法的实行,推动了当时的农业生产。可是代表大地主、大商人说话的保守派官僚们,却拼命攻击新法。元老大臣韩琦、欧阳修、富弼、文彦博,王安石的老朋友司马光、文学家苏轼兄弟,全都反对青苗法。就连参加制定青苗法的李常,也倒过头来攻击青苗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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