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赋役制度是什么,宋代的赋税制度是怎样的?

北宋田赋主要是征收夏秋两税,大致按照每亩征收一斗的定额课取,如江南个别地区仍沿袭十国旧制,亩税三斗。各地历史情况和生产水平不同,因而税额也有一些差别。

夏税征收钱币或绸、绢、绵、布、麦等实物。在实际征收二税时,还常常采用支移、折变办法,使纳税户的负担更繁重不堪。此外,还有身丁税(身丁钱)、杂变(沿纳)、和籴和预买、科配等税目。宋时赋税苛重,故南宋朱熹也说:“古者刻剥之法,本朝皆备。”

服役方面,分为职役和夫役。宋初职役,实行差法,由乡村主户担任,如衙前主管运送官物、看管府库等,按照规定,由第一等户轮流充当。里正、户长、乡书手负责督催官府赋税,里正由第一等户轮差,户长由第二等户轮差,乡书手由第三等或第四等户轮差。耆长、弓手、壮丁负责社会治安,由第一等或第二等户轮差耆长,第三等户轮差弓手,第四等或第五等户轮差壮丁。第三、四、五等户还轮差斗子、掏子、栏头、秤子、拣子、库子等役。上等户常因职役过于繁重,千方百计逃避,将负担转嫁给下等户乃至客户。夫役是自耕农、佃农负担的无偿劳役,如修浚河道、营建土木、运输官物等。夫役一般按人丁户口科差,但官户享有免役特权,实际负担夫役的是下户。

客户作为国家的编户,也要按丁口负担夫役。

有些上户采用诡名寄产或诡名挟佃的办法,把全部或大部田产诡称献纳于僧寺、道院,或者假立契书,诡称典卖给官户、形势户。还有一些上户以及官户则诡立许多户名,把产业、人丁化整为零,想方设法,将本户列入贫下单丁的户籍;借以避免纳税和服役。因此,繁重的赋税和夫役,往往落到中、下户以及客户身上。他们为了避免重负,有的去为商贾、僧道,有的逃亡佣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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